驴友们出游时一定记得“桂林山水甲天下”的感慨,而今个儿我感叹:乘用车内“甲”天下——此甲非彼甲,而是指甲醛、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
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发布了新的车内空气质量年度新闻,而国内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表了国内首份儿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报告,涉及25个汽车品牌43款在用车型……最新的信息是:2015年将在现有《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基础上,出台强制性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但是您别以为这样新车内异味的普遍性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实还远远没有解决新车异味对车主潜在伤害的结构性问题!
现有的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是推荐标准而不是强制标准,产品是企业送检而不是抽检,检测是在实验室环境而不是实用环境,即便是明年的新法规,若还是甲醛、乙醛,甲苯等8种有害物质的空气检测,而不是现有新车上百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那显然又是一个“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典型滞后法规!
而且除了空气有害物质外,新车对霾2.5的检测标准,以及由于大量电子零部件的采用而带来的电磁波污染检测等一系列涉及乘用车内使用环境质量的检测法规都存在法律空白!新车异味所带来的气味、PM2.5和电磁污染等三大问题如果不“归堆儿”、那么这样从立法出发点角度讲,这部尚未出台的法规就先天不足的法规,就注定了它还是治标不治本!
换句话讲,没有前瞻性、系统性解决方案,若固化在一个先天不足的法律框架内,那这样的车内空气质量标准造成的社会成本浪费和公众环保认知紊乱可能更甚!以人为本才能标本兼治,这才是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亟待升级为车内环境质量法的秩序正义!
最后我的结语是:山不在高、有仙则名、车不在贵、有法则灵——这个法就是我伙呆、呼唤强制性的《乘用车内环境质量标准》法规早日出台!